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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商业保理行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15168      时间: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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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标准管理办法.pdf


附件2 《2018团体标准选题范围》.pdf


附件3 《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4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备案表》.docx


关于开展2018年商业保理行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情况,提高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将组织有关单位陆续推进行业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根据近年来专委会的科研成果以及商业保理行业急切的、重要的、缺失的标准需求,专委会计划在2018年推进5个方面的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具体题目见附件2。在相关方面有建树的企业,可申请参与起草。如还有其他标准需要立项,申请单位亦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的要求

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重视标准化工作,且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企事业单位,并是专委会会员单位。

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三、承担的义务

1.标准起草人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相关标准起草有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与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标准起草人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相关标准编制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3.标准起草人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能够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4.标准起草人在标准发布后,在本企业能够组织标准实施,并共同开展标准的贯宣工作。

5.标准起草单位能够分担标准制定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四、享有的权利

1.标准起草单位将被列入标准参编企业名录;

2.标准起草人的姓名将被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原则上每家企业限定为列名1人); 

3.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4.标准起草人享有全程参与标准编制、修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与修改意见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

各起草单位申请时均须填写附件4,牵头起草单位还需填写附件3,并在6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至专委会秘书处。通过基础审核后,再将申请材料盖章原件快递至专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冯晨

联系电话:010-64248062

电子邮箱:chen.feng@cfec.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东后巷28号3号楼304室。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2.《2018团体标准选题范围》

      3.《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4.《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备案表》

 

关于开展商业保理行业团体标准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红头-1.jpg

关于开展商业保理行业团体标准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红头-2.jpg

关于开展商业保理行业团体标准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红头-3.jpg

 

 


电话:010-64515363 ,010-64515241
传真:010-6451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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