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函秩序〔2013〕56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2012年以来,商务部在天津市、上海市、深圳市、广州市等地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工作。近期,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718号),对加强商业保理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工作要求。为推动我省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商业保理公司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本地区商业保理发展现状,以便我省积极争取列入商务部试点地区。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