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商业保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自5月1日起,“营改增”正式实施。由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并没有对商业保理行业进行明确的税目划分,也没有明确规定应如何适用增值税制度,造成对保理收入性质认定不明确、行业税负明显增加、开票过程中无法满足“三流合一”要求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商业保理企业“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已多次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各地商业保理协会和有关企业也积极向当地国税部门反映问题。
为尽快推进解决商业保理企业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商业保理专委会拟对商业保理企业“营改增”前后的税收情况进行调查,以提出更恰当的理由、更可靠的数据、更完善的建议与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早解决行业所面临的问题,为商业保理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发展空间。
商业保理专委会承诺,此调查仅为争取营改增相关政策所用,不会提供给任何其他机构。请各企业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于8月10日前将调查统计表发送至专委会邮箱:cfec@cfec.org.cn。
附:保理行业“营改增”前后税收情况调查统计表
点击下载:商业保理行业“营改增”前后税收情况调查统计表.xlsx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专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010-64515363、64515241
邮箱:cfec@cf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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