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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资料抱富士康大腿 骗取保理融资逾千万元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2275      时间:2016-01-27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包力

2016-01-26

  昨日(2016-01-25),一家被告公司和徐某容等5名被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徐某容和公司会计何某兰当庭认罪,而肖某坚、李某顺、胡某3人则不认罪。

  

  检方指控,2013年底,被告单位华远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容经王某跃、田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时任深圳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部总监的胡某,并在胡某的接洽下与国*公司开始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为了骗取国*公司的保理融资款,徐某容与李某顺、华远祥公司会计何某兰一起编造华远祥公司与富士康全资子公司、衡阳市富湘云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湘云公司)的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并使用伪造富湘云公司印章,制作了一系列财务资料及采购合同等虚假资料,向国*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款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
  

  2014年1月10日,胡某等人代表国*公司到富湘云公司做尽职调查,徐某容、李某顺事先联系好富士康公司管理人员陈某赓,对其谎称要带上海客户到厂区考察,之前和徐某容有过业务合作关系的陈某赓信以为真,便指派员工予以接待,并向胡某等人介绍厂区情况。
  

  2014年1月20日,国*公司与华远祥公司签订《国投保理业务合同》,同年1月29日国*公司向华远祥公司发放第一笔保理融资款人民币850万元,2月12日发放第二笔保理融资款人民币633万元。
  

  2014年1月24日,国*公司再次派人前往富湘云公司做尽职调查时,这次徐某容、李某顺指使何某兰找人冒充富士康公司的财务主管“刘辉成”进行接待,并伪造了相关的工卡和名片。之后何某兰找到肖某坚假扮成“刘辉成”接待国*公司前来调查的人员,并使用徐某容等人事先伪造好的富湘云公司公章在国投公司《保理通知函》上盖章。事后,国*公司发现《保理通知函》上所盖的富湘云公司公章前后不一致,遂发觉被骗。经查,华远祥公司收到国投公司发放的保理融资款共计人民币1483万元。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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