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委会动态 > 专委会要闻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法律研讨会在上海举办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3222      时间:2016-07-29

  2016年7月26日,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与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联合举办的“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法律研讨会”在上海举办。

382018756332952309_副本.jpg

  该合同示范文本课题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悦达保理研究院2015年立项,前期经过课题组调研,现已完成初稿修订。为此,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作为指导单位,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和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作为主办单位,邀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秩序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法庭、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东方公证处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等四十余位法律专家、业界同仁济济一堂,为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言献策。

  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时运福会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李伟副秘书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研讨会由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任军霞秘书长主持,并由“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课题组组长万波副会长具体介绍了课题立项的背景、议题的选择、争议的焦点。与会专家、同仁围绕“保理商向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主张时的管辖”、“保理商向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主张时的诉讼主体”、“债务人的抗辩权、抵销权”、“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的权利冲突”、“债权人名下保理回款专户内回款的性质和归属”、“商业纠纷的认定和处理规则“、“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认定标准和处理规则”、“保理合同纠纷选择仲裁的可行性”及“保理合同纠纷选择强制执行公证的可执行性”等热点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732727225180853050_副本.jpg

  研讨会最终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杨路庭长、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秩序处陈伟副处长作总结发言。杨路庭长系统阐述了包括保理合同纠纷在内的金融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和考量标准,并对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与上海市法院等机构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提出了自己的期望和建议;陈伟副处长代表保理行业对各位法律专家对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议题提出的真知灼见表示感谢,并对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进一步发挥平台和服务作用,成为行业与政府、司法机关沟通的纽带和桥梁提出了要求。



电话:010-64515363 ,010-64515241
传真:010-64515363
邮箱:cfec@cfec.org.cn
关于我们 | 组织机构 | 制度规范 | 保理融资 | 联系我们
微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
微信:商业保理专委会
版权所有 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北京中贸远大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1283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343号    技术支持:天逸财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