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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里长:漫谈中国古代契约与信用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2888      时间:2018-07-02

五一假期看了一篇文章《清代前期民间商业信用的特点与作用》,联想到前一段“中兴事件”,不少人斥责中兴公司没有契约精神,本文不去谈国际法以及国际关系,如果太相信国际社会里面的契约精神,可以尽情的去看国际关系史,看哪个大国一直讲契约精神?笔者在这里斗胆简单论述中国古代的契约和信用,贻笑大方。

一、 中国古代的契约

1. 西周时期的“质剂”与“傅别”

西周时期,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傅别”是借贷合同,形式是在一契券的正面、反面都写以大字,然后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这些字演化到如今,有些还在使用,“质押”、“人质”、“药剂”,意思变迁也不是太大。从上面可以看出西周时期的契约管理已经到了政府强制出台规范文本并管理的地步了。

2. 秦汉时期的“叁辨券”与“封泥”

“叁辨券”是秦时出现的一种新形式契约,双方当事人各执其一,官府存其一。类似与现代的建筑施工合同政府管理机构备案,这种契约管理制度,比西周时期又是一大进步。“封泥”本身与契约法律无关,但今天在论述契约时拿出来说,是想告诉大家秦汉的文书签署以及防伪保密工作已经达到了怎样的水平。“封泥”又叫做“泥封”,它不是印章而用印的遗迹,是盖有古代印章的干燥坚硬的泥团。“封泥”是秦代缄封简牍时钤盖印章以防私拆的信验物。现在我们看到的很多秦汉篆刻不少是从“封泥”发现的。这些“泥块”居然能完好保存两千多年。

中国古代的契约制度,笔者简单就论述这两个比较久远朝代,因为再往后的朝代,除了个别朝代,中国古代存在很多很多先进的契约形式以及制度,但仅从这两个时期,我们能看出古代中国契约类法律制度的发达和先进。那笔者在这里就问斥责中兴公司的那些人两句话:“中国难道就没有契约制度和契约精神吗?”“难道契约制度和契约精神单单就是西方的舶来品吗?”

二、 中国古代的信用

1. 汉代《史记》中的信用

高祖本纪中描述:“高祖为人,……好酒及色。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怪之。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刘邦早年喜欢喝酒,经常到王媪、武负那里赊酒喝,最后他俩把借贷凭证都销毁了,这个例子反映了早在汉代消费领域的商业信用已出现。

货殖列传中描述:“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这个白话的意思是,七国之乱时,长安城列侯出征前向无盐氏借高利贷,期限不超过一年,利息是本金的十倍。这是汉代战争时期民间借贷的例子,反映了汉代民间金融领域的信用状况。

2. 唐代的“飞钱”、“便换”、“书帖”

唐中期宪宗时期(公元806——820年),为解决铜钱转运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商人们创造出了一种“飞钱”,为方便商人异地取钱,带有汇兑形制的票据。但是它只是一种信用货币,已经初步具备了纸币性质。商人们先在京城把钱交给诸军、诸使、富家或诸道进奏院,开具一张凭证,上面记载着地方和钱币的数目,然后商人携带凭证到其他地区的指定地方取钱,这个凭证就是“飞钱”。“飞钱”有官办和私办两种形式,官办由政府来进行管理,私办由商人之间来管理。私办的“飞钱”实质上类似商业汇票,非常类似我们现在的纸质商业汇票。“飞钱”反映了我国唐代商业信用高度发达的水平。“便换”、“书帖”,与“飞钱”类似,因篇幅问题,不再赘述。

3. 宋代的“交子”、“关子”、“会子”

“交子”,是世界最早使用的纸币,最早出现于四川地区,发行于北宋前期的成都。最初的交子实际上是一种存款凭证。北宋初年,四川成都出现了为不便携带巨款的商人经营现金保管业务的“交子铺户”。存款人把现金交付给铺户,铺户把存款数额填写在用楮纸制作的纸卷上,再交还存款人,并收取一定保管费。这种临时填写存款金额的楮纸券便谓之“交子”。北宋景德年间,益州知州张泳对“交子铺户”进行整顿,剔除不法之徒,专由少数富商经营。至此“交子”的发行正式取得了政府认可,“交子”由商业信用凭证升级为官方法定货币。宋代的商业信用基本达到了中国古代的巅峰。“会子”、“关子”,与“交子”类似,因篇幅问题,不再赘述。

中国古代的商业信用环境曾经几度高度发达,但每当商业信用环境发达,新制度以及创新的萌芽诞生,国家政权常常受到战争的威胁,尤其是异族入侵,导致国家动荡,商业信用环境极度恶化。清代前期民间商业信用,本质上还是明代商业的延续。比如山西所谓“八大皇商”,明末,这些商人因个人私利而为后金政权提供粮草物资甚至军事情报,加速了明朝的灭亡。清军入关后,顺治感谢为入主中原建立过赫赫功业的八大山西商人,将他们封为“皇商”(籍隶内务府),由此山西商人成为国内大型商帮。纵向来看,清代的商业信用环境以及金融创新并不比几百年前唐宋高,反倒是压制工商业的发展,导致在和西方竞争的过程中拉开差距。

总之,契约以及契约精神,并不是基督教文明的独家专利,华夏文明在基督教还没诞生前就已经拥有很成熟的契约制度了。儒家文化与契约精神以及商业信用并不冲突,是相辅相成的,在唐宋时期,儒家文化高度发达,与此同时,商业信用也空前发达。华夏文明常常在受到落后文化入侵后,出现契约精神以及商业信用受到严重的压制的情形。我们不能因为现在比西方落后,就认为契约是他们原创的,他们是契约精神的代表,也不能把儒家文化与契约精神以及商业信用环境对立起来,实质上,上世纪亚洲“四小龙”的快速崛起,这“四小龙”——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文化上都属于东亚儒家文化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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