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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呼吁融资租赁监管“先分类后统一”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1431      时间:2018-08-15

天津市商务委、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核准了18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总注册资本金达81亿元。业界称,这可能是转监管前的“最后狂欢”,未来新的受理申请可能暂缓,直至监管交接完成。但受租赁监管强化预期影响,2018年以来新一波上市公司抢注热潮持续上演,同时更多的从业者开始思考,租赁监管究竟该走向何方?是一刀切套用金融租赁监管模式还是能有其他选项?

上市公司抢注

当前,新一轮上市公司抢注融资租赁热潮仍在持续。据新金融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5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将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加上此前商务部披露的200多家上市公司设立或参股融资租赁公司,至此,已有超过300家的上市公司布局融资租赁业务。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共有291家上市公司设立或参股347家融资租赁公司。仅从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来看,所属行业以制造业企业数量最多,达132家,成为产业转型升级、企业设备更新换代的重要推动力量。

而今,引领今年新一轮抢注热潮的上市公司依然以制造业企业为主。7月10日,劲胜智能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劲胜技术责任有限公司拟出资4250万元(持股25%)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东莞富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总注册资本1.7亿元。劲胜智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为消费电子行业厂商提供数控机床等高端设备产品,下游客户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设备产品系常见的销售模式。

6月9日,嘉友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力天动力共同投资设立嘉和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认缴人民币7500万元,占出资比例75%。同样,两天前,江淮汽车宣布设立安徽中安汽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公司将整合内外部优势资源,围绕汽车产业进行价值链拓展,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与此同时,今年3月、4月、5月分别有6家、1家和3家上市公司宣布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从投资目的来看,大部分上市公司,尤其是设备制造生产商,意在以租代售,推销制造设备,以此来抢占市场份额。业界称,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徐工集团等企业海外工程机械销量的40%都是通过融资租赁实现的。

不过,也有部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并不突出,想通过持牌类金融机构增加利润点,让财报更加“好看”。

在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理事长程东跃看来,融资租赁的手续费和租金可以当期确认,能够及时反映在财报上。以一家注册资本5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例,每年净利润赚个四五千万不是难事,这对主营业务业绩不突出的上市公司来说能很好地润色报表。

随着融资租赁监管职责逐步向银保监会并拢,融资租赁的金融属性得到进一步确认,未来更多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将加入到融资租赁行列,推动租赁业形成头部效应。同时更多存量融资租赁平台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在监管变化的时代找到自己的生存机会?

监管难度大

目前来看,融资租赁从业者对未来行业监管动向极为关注,考虑到内资、外资融资租赁在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合规性等方面与金融租赁存在差异,业界呼吁先分类监管,三五年过渡期结束后再走向统一。

一直以来,内外资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有着不同的监管模式,前者属于工商企业范畴,被指“管得太松”;后者属于非银金融机构,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指标进行监管,则被认为是“管得太严”。

如果合并监管,未来内外资和金融租赁在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客户集中度、拨备充足、合规性等主要监管指标将趋同。但业界称:“大家的注册背景不同,一刀切地套用金融租赁监管指标不大现实,因为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都很难达标。”

“最麻烦的是将来在资产质量方面,内外资融资租赁可能采取五级分类管理。”受访人士称,目前金融租赁已经实行五级分类制度,按比例计提准备金,对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资产)依次计提2%、25%、50%、100%。这样做的话,融资租赁公司基本上很难有可分配的利润。“忙乎半天,最后发现没有可分配的利润,将极大挫伤股东投资积极性。”

按照现行金融租赁监管办法,客户融资集中度也有所限定,比如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对单一集团融资客户不得超过50%。但目前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的客户集中程度较大,且出现专业化融资租赁公司,比如只从事医疗、航空、船舶领域的设备租赁。

业界认为,目前融资租赁的情况比较多元复杂,既有专业化的租赁公司,也有大量实际业务很少的空置公司,还有的主营委托贷款等通道业务,需要一段分类监管的过渡期,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设置并调整规则,之后再走向统一。

“长远来看,合并监管后,融资租赁的背书更强了,未来管理规范的融资租赁公司有望享受到和金租同等的待遇。”一位大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称,期待在融资渠道上享受与金租同等的利好政策。

目前内外资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的杠杆倍数分别为10倍、10倍和12.5倍,但目前大部分金融租赁的放大倍数一般为八九倍,内外租赁通常只做到5倍左右,这背后反映出不同类型租赁公司的融资实力。

金融租赁一大优势是可以到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借较低成本的资金,而内资、外资则不被允许。目前全国租赁企业中,外资融资租赁占比达96%,内资融资租赁约占3%,金融租赁占比不到1%,不同的监管政策使得三类公司“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

“目前全国由银监会(原)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大都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而大批内资、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却被排斥在外,这是很不公平的现象。”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联合租赁研发中心主任杨海田认为,应允许内资、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和金融租赁企业一样进入资金拆借中心。同时,可考虑组建一个自助性的“中国租赁同业拆借市场”,为租赁企业解决短期资金需求,防止和减小租赁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出现经营风险。

文章转自: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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