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国内行业动态

证监会系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21936      时间:2019-09-12

最近两天,证监会在北京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一系列资本市场的改革重点和方向提上日程。

推动公募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推动放宽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比例和范围等对基金业影响深远的要求被重点强调;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等12项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重点任务被提及;“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的提法也让人眼前一亮,监管层对投资者的保护可谓诚意满满。

微信图片_20190912092344.jpg

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会议对公募基金的要求:

1、会议重申,“推动公募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2、会议提及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重点任务之六——“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该项任务要求,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长期业绩导向,推进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监管。推动放宽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比例和范围。推动公募基金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金投资范围。

事实上,在今年的7月4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带队赴中金公司调研,并主持召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座谈会。当时会议就强调,建设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需要一个强大的证券基金行业。证券基金公司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专业机构。要求基金公司坚持“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行业本质,强化专业能力,不断满足广大居民财富管理需求。

当时会议指出,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要求公募基金把握机遇,着力推动权益类基金的发展。要在提升权益类基金的占比上下功夫,提高研究能力、丰富产品类型、提升投顾水平、优化投资结构,让权益类基金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长期专业投资者。要实行分类监管,支持有能力的公募基金做大做强,提供综合性服务。

对比两次会议,都强调了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实施分类监管的要求,最新的会议精神更加注重公募基金的长期业绩导向,并着重指出,推动公募基金纳入个人税延商业养老金的投资范围,而这一举措将真正为公募行业带来长期增量资金,发挥公募机构长期投资的优势,未来也将为资本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完善市场生态起到积极的作用。

12大重点任务

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除了公募基金的内容外,这次会议对资本市场的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认真总结,分析形势,研究布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重点任务,包括科创板这个头等大事,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等内容也被提升到突出位置。

会议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12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

坚守科创板定位,优化审核与注册衔接机制,保持改革定力。总结推广科创板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稳步实施注册制,完善市场基础制度。

二是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

制定实施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切实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努力优化增量、调整存量。严把IPO审核质量关,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优化重组上市、再融资等制度,支持分拆上市试点。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

三是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

推进创业板改革,加快新三板改革,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允许优质券商拓展柜台业务。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推进交易所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品种创新。丰富期货期权产品。

四是狠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

加快建设高质量投资银行,完善差异化监管举措,支持优质券商创新提质,鼓励中小券商特色化精品化发展。推动公募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推进行业文化建设。

五是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抓紧落实已公布的对外开放举措,维护开放环境下的金融安全。

六是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长期业绩导向,推进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监管。推动放宽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比例和范围。推动公募基金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金投资范围。

七是切实化解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

八是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

加快推动《证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坚持严格执法,提升监管威慑力。

九是加强投资者保护。

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修改或制定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十是提升稽查执法效能。

强化案件分层分类分级管理,集中力量查办欺诈造假等大要案,提升案件查办效率。

十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大幅精简审批备案事项,优化审批备案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是加快提升科技监管能力。

推进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升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电话:010-64515363 ,010-64515241
传真:010-64515363
邮箱:cfec@cfec.org.cn
关于我们 | 组织机构 | 制度规范 | 保理融资 | 联系我们
微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
微信:商业保理专委会
版权所有 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北京中贸远大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1283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343号    技术支持:天逸财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