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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商业保理行业奖项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2720      时间:2016-02-01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行业公益活动,鼓励行业创新,推动商业保理企业间交流互鉴、合作共赢,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以便更好地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实体经济,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商业保理行业奖项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即日起开始实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商业保理行业奖项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商业保理行业奖项是指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各类商业保理行业奖项。
第二条 设立商业保理行业奖项的目的旨在鼓励行业创新和行业公益活动,推动企业间交流互鉴、合作共赢,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以便更好地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条 商业保理奖项一般每年评审一次。

二、奖项设置
第四条 目前暂设两个商业保理行业奖项:创新奖贡献奖

第五条创新奖主要面向在细分行业领域保理模式设计、风控效率提升、融资渠道拓展等方面有突破性创新,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保理业务本质特征、具有较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并已在实践中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商业保理企业,或者为保理企业提供研究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贡献奖主要面向在保理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风险管理、保理融资、人才培养、行业研究、市场拓展和提升市场认知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商业保理企业,或者为保理企业提供研究、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七条 按照科学、严谨、务实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成熟一个评出一个,宁缺毋滥,不对奖项设立数目限制。

第八条 评审费用由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承担,可接受社会捐助,但申请者和获奖者均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三、参评资格

第九条 所有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会员均有资格参加评奖。

第十条 参加评奖的机构和个人不能有严重违规或失信行为,业绩和社会形象良好。

四、参评方法

第十一条 申请者可自愿报名,自行选择参评的奖项,或由商业保理专委会、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商业保理协会推荐。

第十二条 参评机构和个人需提交书面材料,详细阐述参评理由、具体创新和实际贡献情况。

第十三条  商业保理专委会将对所有参评材料严格保密,除提交评审专家审核外,未经参评机构和个人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机构提供。

五、评奖机构

第十四条  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设立商业保理奖项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承担。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总人数不超过15人。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应勤勉尽责,并对参评资料、评选过程严格保密,不能正确履职的委员将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对本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参评企业和个人申请者应采取回避原则。

六、评奖程序
第十八条 申请截止时期为每年行业峰会召开前一个月,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在收齐参评企业资料,经初审通过后将择机召开评审会议。

第十九条 召开评审会议时,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办法和申报材料(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补充材料)进行评审。原则上,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方可授予相关奖项。

第二十条在评审过程中,如遇有争议,由评委协商后报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定。
第二十一条 评审结果由商业保理协会专委会审核后最终确定。

七、颁奖
第二十二条 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当年举行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上公布,并在专委会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商业保理专委会将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八、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评奖申请表.doc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商业保理行业奖项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英文缩写


单位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中外合资○  外资○  社团○  其他              

主管单位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创建时间


法人代表


员工人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方式

联系人


职 务


所在部门


E-mail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领域


注册资本

(万元)


最近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参评奖项

创新奖         贡献奖

参评理由

(简述)


注:请随表附送申请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cfec@cfec.org.cn

1. 申请创新奖必须提供细分领域保理业务模式、风控方案、融资渠道创新和应用效果等相关材料;

2. 申请贡献奖必须提供在保理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风险管理、保理融资、人才培养、行业研究、市场拓展和提升市场认知度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相关材料。



电话:010-64515363 ,010-64515241
传真:010-64515363
邮箱:cfec@cf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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